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 稅收這一概念的要點可以表述為五點: 1.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稅收分配的依據是國家的政治權力; 3.稅收是用法律建立起來的分配關系; 4.稅收采取實物或貨幣兩種征收形式; 5.稅收具備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基本特征。 稅收具有三種主要職能: 1.籌集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的基本職能。國家憑借政權,運用稅收從國民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社會純收入,以保障國民經濟的再生產。 2.經濟的職能。稅收在籌集國家收入的同時,可以調節社會資源在不同經濟成分,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分配,以實現社會發展的經濟目標。 3.監督職能。稅收分配涉及生產、流通、分配各個領域,通過收入增減,稅源變化靈敏地反映國民經濟的發展變化趨勢,并以各種有效措施促進社會生產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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