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貫徹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9號)精神,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7〕19 號)中啟用并換發新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的要求,我省現開展新版證書換發工作。公告如下:
一、2017年10月以后,新取得執業資格的和進行變更備案換發過新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已頒發新版執業證書,此次無需換發。
二、各會計師事務所應將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acc.mof.gov.cn)中現存的本所信息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信息進行核對,信息一致且持續符合財政部第89號令規定的執業許可條件的,予以換證。
省直會計師事務所,派人持身份證原件及會計師事務所(分所)開具的介紹信,攜帶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原件辦理換證。
地方會計師事務所,由各省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統一收集本轄區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原件,并填寫匯總表委派專人統一辦理。同時,為提高工作效率,建議提前1-2天電話預約時間。
換證地點:河南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地址: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東200米路南)
換證時間: 2018年9月10日前。
三、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中現存的本所信息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執業許可條件的,務于換證時間截止前自行整改完畢,按變更備案處理,予以換發新版執業證書;逾期未整改或未按規定辦理變更事項備案手續的,將按照規定采取責令限期整改、下達監管關注函、出具管理建議書、約談、通報等方式予以處理;沒有達到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的,撤銷執業許可并予以公告。
四、凡涉及財政部令第89號第三十三條中所載變更事項的,需自作出決議之日起20日內向省財政廳備案;涉及工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省財政廳備案。備案時應提交變更事項情況表(見附件),以及變更事項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和分所執業許可條件的相關材料,同時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變更申請欄目進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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