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e公司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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