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準則新變化
這項調整其實是在2017年年末出來的,鑒于很多人已經忘記或者不知道,再次提醒大家的財務報表大調整!先盤點一下年對大多數企業普遍影響的會計科目和報表項目!
一、營業外收入大瘦身
政府補助、處置非流動資產損益都不能在營業外收入里面披露了。所以各位會計朋友,年末一定要檢查一下你們的財務報表是不是已經將上面的2項計入了營業外收入進行披露了!
二、四小稅不可以通過管理費用進行核算了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這些之前一定要強調的四小龍,現在改天換日必須通過稅金及附加進行核算了。
記住,一定要先計提,然后繳納的時候沖減應交稅費科目。
三、營業稅金及附加改成了稅金及附加
這個沒有什么本質區別,就是去掉了2個字。但是也要改一下,只是讓人看到你是知道這個變化的。
啥也不說了,大家自己去找一下繁瑣的文件,自己去學習吧!有問題的,下面留言,咱們共同討論。
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
財會〔2017〕3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解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財務報告編制中的實際問題,規范企業財務報表列報,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針對2017年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的相關規定,我部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要求編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金融企業應當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 政 部
2017年12月25日
《資產負債表》修訂新增項目說明
1.新增“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中的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在資產類科目新設置的“持有待售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處置組中與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在負債類科目新設置的“持有待售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利潤表》修訂新增項目說明
1.新增“資產處置收益”行項目,反映企業出售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金融工具、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除外)或處置組時確認的處置利得或損失,以及處置未劃分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及無形資產而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債務重組中因處置非流動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也包括在本項目內。該項目應根據在損益類科目新設置的“資產處置損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處置損失,以“-”號填列。
2.新增“其他收益”行項目,反映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等。該項目應根據在損益類科目新設置的“其他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外收入”行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利得、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該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營業外支出”行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該項目應根據“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新增“(一)持續經營凈利潤”和“(二)終止經營凈利潤”行項目,分別反映凈利潤中與持續經營相關的凈利潤和與終止經營相關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該兩個項目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相關規定分別列報。
新規下,費用報銷不能光附一張發票
強企業開支相關實質性要件的審核工作,是企業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企業所得稅法判斷是否準予稅前扣除的重要依據,是證明企業支出是否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是否合理的重要條件。
光靠一張發票并不足以支撐業務的真實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張發票入賬無論是在企業內部控制管理上還是在稅務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風險。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當然,發票這項證據也是非常重要的,雖然企業所得稅法并沒有明確將稅前扣除憑證限定為發票,但是對于能夠取得發票的行為來說,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資料一樣是證明業務真實合理的有效憑證,也是不可或缺的,這點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規定的。
《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第二條第(三)3項規定: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購買商品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
國稅發[2008]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業務實質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這些情況。
1、實物資產
如: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禮品等,是否有入庫單、入庫單簽章、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采購合同,是否有質量驗收合格證明、發票日期和發票金額是否與采購合同對應,是否有從第三方開票,是否舍近求遠采購,成本費用率是否明顯超過行業合理水平。
2、租金發票
是否有行政辦公部門審核確認手續,是否有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日期金額是否與租賃合同吻合。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報銷,是否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甚至公司總經理審核簽批,大額發票是否有消費清單。大額發票是稅務稽查重大,如果沒有清單,可能會認為虛假消費。
4、差旅費
差旅費報銷單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所附的車票是否為去出差地的車票、餐飲、住宿、交通費發票是否為出差地的發票、人員和人員名單是否與派出的人數相吻合。
5、會議費
會議費報銷、是否有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游費)列支。
6、工資薪金
是否有考勤記錄、招聘合同、是否扣繳了工作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工資數額是否與勞動合同和考勤紀律相吻合。
7、運費
運費報銷,是否有運費報銷單,起運地和運達地是否與運費報銷單相吻合,是否由起運地和運達地以外的車輛運輸、運輸價格是否波動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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