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罰款突破60萬元限制,首單適用于新證券法的案例正式出爐!
3月12日晚間,廣東榕泰公告披露,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廣東榕泰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有四個方面:一、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二、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三、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相關情況。
根據調查結果,廣東榕泰隱瞞了與四家供應商的關聯關系,以及相關的關聯交易。同時,2018年虛增利潤1224.69萬元,2019年虛增利潤4302.22萬元。廣東證監局擬對廣東榕泰及15名相關人員作出警告以及不同金額的處罰。其中,擬對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楊寶生給予警告,并處以33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8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發布《廣東榕泰疑隱瞞三大供應商關聯關系2018年合計采購逾4.7億元》一稿,指出廣東榕泰與三大供應商存在關聯關系未披露、虛假采購的情況。當時,廣東榕泰發布澄清公告,否認關聯關系。廣東證監局此番事先告知書中提到,廣東榕泰就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中,相關內容存在虛假記載。
未披露關聯關系、關聯交易
對廣東榕泰的調查結果顯示,該公司涉嫌違法的事項之一,是在2018年及2019年年報中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
據調查,2008年6月至2019年4月,廣東榕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楊寶生先后安排他人注冊了揭陽市中粵農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粵農資)、揭陽市和通塑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通塑膠)、揭陽市永佳農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佳農資)、廣東國華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華機電)4家公司,并安排廣東榕泰相關員工掛名股東、負責公章保管、資金劃轉、記賬、報稅等。因此,楊寶生是中粵農資、和通塑膠、永佳農資、國華機電的實際控制人;廣東榕泰與4家公司構成關聯關系。
調查結果指出,“經查,廣東榕泰在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中均未如實披露上述關聯關系。”
同時,根據披露,上述4家公司中,中粵農資、和通塑膠、永佳農資是廣東榕泰的原材料供應商,根據廣東榕泰的采購需求,這3家供應商與外部原材料供應商接洽并簽訂原材料《購銷合同》,主要采購尿素、木漿、三聚氰胺三大類。
廣東證監局調查發現,上述3家供應商無倉儲及實際生產業務,所有貨物實際均由廣東榕泰直接收貨。2018年度,廣東榕泰合計向此3家采購約4.2億元(不含增值稅),占當年凈資產的13.16%;2019年度,廣東榕泰合計向此3家采購約4.04億元(不含增值稅),占當年凈資產的15.36%。
同時,調查結果指出,多數情況下,上述3家供應商根據外部供應商開具的銷售發票及前期與外部供應商簽訂的《購銷合同》,按照1%左右的毛利率確定對廣東榕泰的銷售價格及數量、金額,并相應向廣東榕泰開具銷售發票。
虛增利潤5526.91萬元
調查結果顯示,廣東榕泰涉嫌違法的另一主要事項,是該公司兩年合計虛增利潤5526.91萬元。其中,2018年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增利潤1224.69萬元;2019年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增利潤3124.23萬元、通過虛構保理業務虛增利潤1177.99萬元。
具體而言,2018年底,廣東榕泰對揭陽市金鏵貿易有限公司等3家客戶的應收賬款余額合計為1224.69萬元,但在2019年3月時,這3家客戶無法聯系,且已經注銷。
為避免全額計提減值準備、影響2018年利潤,廣東榕泰利用自有資金通過和通塑膠、中粵農資及第三方機構循環支付,并制作虛假的代付款協議,虛構從上述3家客戶收取貨款1224.69萬元,沖減相應應收賬款,從而免于計提壞賬準備。
同樣的,在2019年底的10家應收賬款客戶也無法追回應收賬款,廣東榕泰采用了同樣的方式,將3124.23萬元的應收賬款沖減。同時,2019年,廣東榕泰還虛構了子公司與永佳農資、和通塑膠、中粵農資開展保理業務的協議,約定子公司以受讓應收賬款債權為條件,向3家公司提供融資,從中獲得利息收入,虛增當年利潤1177.99萬元。
澄清公告涉嫌虛假記載
實際上,廣東榕泰與和通塑膠、永佳農資、中粵農資3家供應商的交易,早已引起關注。
《每日經濟新聞》曾于2020年8月刊發報道《廣東榕泰疑隱瞞三大供應商關聯關系2018年合計采購逾4.5億元》,其中提到,中粵農資、和通塑膠、永佳農資三家供應商的注冊地址、掛牌地址、聯系電話、人員等與廣東榕泰疑似存在關聯關系。
但報道刊發后,廣東榕泰發布了澄清公告,稱相關公司注冊或掛牌的地點,曾是揭陽市揭東區塑料和化工原料等的批發貿易集散地,“因此上述供應商注冊或掛牌在該地址”,且經比對公司的關聯方名單、查詢企業工商信息、詢問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確認其與上述供應商不存在關聯關系。
同時,廣東榕泰在回復交易所問詢函時,也同樣作出了上述“不存在關聯關系”的陳述。
因此,在此次事先告知書中,廣東證監局表示:“經查,廣東榕泰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問詢函回復、澄清公告的相關內容存在虛假記載。”
基于上述涉嫌違法的事項,依據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廣東榕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楊寶生給予警告,并處以330萬元罰款。此外,楊寶生作為廣東榕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直接組織、策劃、領導并實施了廣東榕泰上述違法事項,情節嚴重,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楊寶生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廣東證監局給予相關人員警告,并對財務總監兼董事鄭創佳處以160萬元罰款;對職工監事朱少鵬處以80萬元罰款;對董事林偉雄、董事兼副總經理楊光均處以75萬元罰款;對董事羅海雄、林岳金均處以55萬元罰款;對董事高大鵬,獨立董事馮育升、陳水挾、李曉東、鄭子彬,監事楊愈靜,職工監事陳東揚均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徐羅旭處以20萬元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廣東榕泰2019年年報,該公司董事長楊寶生當年的稅前薪酬為30萬元,330萬的罰款相當于其11年的薪酬;財務總監兼董事鄭創佳當年的稅前薪酬為16.5萬元,160萬元的罰款約為10年的薪酬;獨立董事馮育升、陳水挾、李曉東、鄭子彬當年的稅前薪酬均為6萬元,50萬元的罰款約為8年的薪酬。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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