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標準等級劃分
初級會計師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初級經濟法》。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兩個科目的考試,才能取得初級資格。
中級會計師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取得以上全部考試科目合格成績者,均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
高級會計師
需要考試和有關部門的考評才可以通過.考這些證件的同時可以考注冊會計師,共考五門,連續五年通過
初級職稱
考試信息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2。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間不變。
中級職稱
考試信息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融,統一
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1.
主要課程
會計總論、會計科目、帳戶與復式記帳的應用、會計憑證、帳簿及報表、會計核算及會計工作組織等會計常用知識、資產負債及所有權者權益、營業收入費用利潤、財務報表分析、會計法、稅收法規及稅收證書管理手把手教做賬、電腦上教做帳(學習財務軟件)。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分一天半進行,財務管理、經濟法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小時。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其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其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高級職稱
考試信息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省、區、市進行試點。2008年度繼續在全國范圍推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
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中的考試(以下簡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財政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托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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